想象一下,你站在超市的酱油货架前,眼前是琳琅满目的酱油瓶。各个品牌都夸耀着自己的独特卖点,但有一个品牌的酱油特别吸引你——因为该品牌的酱油瓶身标签上赫然写着一个大大的“0”。这个“0”仿佛在说:“我无添加,我更健康!”今天让我们聊聊食品包装上的“0”。
某畅销调味品包装以金色巨型0字为核心视觉,配合匠心工艺等宣传语,在消费者心中建立起零添加的强烈认知。但第三方检测显示,其产品仍含有微量重金属残留。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占据包装C位的0标识并未获得注册商标,而另一个黑白变体虽完成注册,但其与瓶身上的图形仍有出入。这场包装设计引发的信任危机,暴露出食品行业隐秘的营销暗战。
大家都知道食品的包装也属于广告法规制的范围,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不得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果一个产品声称自己是“0添加”,那么它真的不能含有任何添加剂,品牌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来证明这点,此时对品牌方来说,证明不含有任何添加剂的难度也相对较高。但如果这个“0”只是一个噱头,用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而实际上品牌方无法提供任何检测报告来证明,那么这就是违反广告法的。
其次,根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如果品牌方以“0添加”作为卖点并且强化这个概念,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再次,前述案例中的商标经查正在驳回复审中,而该品牌另一个近似的已注册商标也与其产品瓶身标注有所出入,因此品牌方所主张的瓶身所印“千禾0”系其注册商标也有待商榷。根据知识产权局认定商标一般违法的标准,未注册商标如果容易使得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的,便可认定为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后续将有可能被商标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已注册商标,使用时也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骗消费者。如果一个并非线添加”的产品包装上的商标让人误以为它是“0添加”,这也是违背了商标使用的原则。
最后,对于预包装食品而言,其标签需要遵守相应的国家标准,根据相应标准,某食品标签上特别强调某种成分的含量为0时,必须标注具体物质名称。单纯使用0符号而未作必要说明,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如前述案例中,该酱油仅声称“0添加”,但未明确说明具体含量为0的添加剂名称,此时查验出存在镉,就会被认定为是虚假宣传。
因此,作为品牌方在进行广告宣传时,在考虑到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要注意守住法律的红线,使用商标时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使用“0添加”等用语时,首先要进行相应的检验并留存相应报告备查,同时要注明具体何种配料或成分为0,避免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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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伟东,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上海市东方大律师,现任上海律协法律合规委员会主任,全国律协企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硕士生实务导师。擅长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类金融合规、商业标识及广告合规、知识产权和供应链合规。曾受托对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资管、P2P、虚拟货币、非法金融交易所、私募基金、金融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小贷和典当行业等进行数年的合规检查和指导,获聘为上海市金融办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受聘为多家国际公司和零售集团公司提供商业标签合规和广告合规服务,系中国为数不多的商业标识合规专业律师之一。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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