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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ɡɡuàn)绊(bàn)肄(yì)敛(liǎn)到底是什么原因?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男子约女网友吃饭,期间两人都喝了不少的酒,吃完饭后,男子将女网友带回家中,并趁女网友醉酒之际、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侵犯了她。

  案发后,男子拒不认罪,并以女网友平时酒量好为由,辩称女网友当时并没有醉酒,两人发生关系完全属于自愿。而女网友则坚称自己当时喝醉了,并非出于自愿。面对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后是怎么判的呢?

  家住吉林省靖宇县的男子于某,通过某社交软件结识了同城女子唐女士。两人在网上很聊得来,并在不久后相约在线下见了面,一起吃了个饭。

  几天过后,于某再次约唐女士在某饭店吃饭,期间两人都喝了不少的酒,唐女士一人便喝了大约五、六瓶啤酒。吃完饭后,于某以送唐女士一个金貔貅为由,将唐女士带回自己家中。

  到了于某家不久,唐女士突然酒劲上来了,感觉头晕得厉害,随后便迷迷糊糊地想要睡觉。于某见状,便让唐女士躺下睡一会儿,而唐女士躺下后不久,便陷入了沉睡中。

  而于某见唐女士睡着后,一时鬼迷心窍,竟然趁机侵犯了唐女士。期间,唐女士被惊醒过一次,不过,由于实在醉得厉害,唐女士用手推了于某一下后,感觉浑身无力的她,便又再次陷入了昏睡中。

  事后,大约晚上23时许,唐女士母亲见已经大半夜了,女儿却迟迟未归,便给唐女士打了个电话。唐女士被电话惊醒,迷迷糊糊地接了电话后,便有气无力地让于某开车送她回家。

  唐女士回到家后,唐母见她脸色苍白,而且披散着头发,神智有点不清,便询问唐女士发生了什么事情。唐女士说自己喝醉了,记忆断断续续的,记得不太清楚,只知道醒来后躺在于某家里,而且身上没穿衣服。

  感觉事情不太对劲的唐母,立马用女儿的手机给于某打了电话,想要讨要说法,可是于某却始终不接电话。于是,唐母便带着唐女士准备前往派出所报案,在去报案的路上,却意外迎面遇见了折返的于某。

  唐母质问于某是不是侵犯了唐女士,于某矢口否认。两人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争执不下后,唐母最终拨打了报警电话。最终,于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在不久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可于某却始终拒不认罪,坚称两人属于自愿行为。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于某趁女网友唐女士醉酒之际,实施侵犯,事后却拒不认罪,法院最终会认定其构成强奸罪吗?

  1、唐女士当晚饮酒后,出现了神志不清醒、迷迷糊糊、昏昏欲睡、记忆模糊呈片段性等典型的醉酒特征,属于醉酒状态无疑。

  2、本案中,于某虽然未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侵犯唐女士。可是,强奸罪的手段,除了暴力、胁迫外,还有其他手段。而趁女子醉酒实施侵犯,便属于典型的其他手段之一,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

  3、唐女士处于醉酒状态时,防卫能力明显削弱,此时的她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于某在此等情况下,没有征得唐女士明确同意而发生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

  4、于某辩称唐女士平时酒量很好,以此断定当晚唐女士并没有醉酒。用平时酒量推断案发时唐女士属于清醒自愿,这种推定理由在法律上无法成立,故而法院不予确认。

  1、唐母打电话报警后,于某并没有选择逃跑,而是选择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并积极配合警方做笔录,并在之后主动随警察前往派出所,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2、于某在警局里,虽然拒不承认侵犯了唐女士,极力辩解称两人属于自愿行为。然而,于某却如实供述了和唐女士发生关系的全部事情经过,并未隐瞒。因此,可以认定为自首。

  3、案发后,于某家属对唐女士做出了积极赔偿,取得了唐女士的谅解,同时唐女士也出具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对于某的侵犯行为不予追究,请求法院免除对于某的刑事处罚。

  对于强奸罪,虽然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本案中,于某属于主动投案,又存在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唐女士的谅解,因而可依法予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觉得只要不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其实,这种想法不仅非常的错误,而且也极其地危险。

  在司法实践中,趁妇女醉酒实施侵犯、趁妇女熟睡实施侵犯、趁妇女患病实施侵犯、冒充妇女丈夫实施侵犯、假冒治病侵犯妇女等等,都能构成强奸罪。

  因此,大家还是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人们常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我更想说的是——“法无允许不可为”!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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