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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梦幻诛仙侠义有什么用怎么上了热搜?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一名男子坐飞机从重庆飞到南昌。然后,冒充外卖员进入女主播赵某房间,3天内强行和在生理期的赵某发生7次性关系,并录下不雅视频。期间,还胁迫赵某向他转账2000元,报销机票费。

  案件是这样的,男子黄某在某APP上与女主播赵某认识,其实也不算认识,黄某就是十分仰慕女主播赵某,有钱了就刷点礼物,没钱了就给远在南昌的女主播点外卖。

  女主播赵某也习以为常,比较仰慕自己的男子很多,也不差黄某这一个。但心细的黄某根据女主播提供的外卖地址,确认了女主播的住址。

  要说黄某也是够下血本,直接买了飞机票从重庆飞到江西南昌,到了南昌后,黄某就按照赵某的地址打车过去,随后买了外卖假装外卖员给赵某送过去。

  赵某此时正在直播,听到有人敲门,一问是外卖员就开了门。谁想黄某闯进房间,随时关上门,从外卖袋子里拿出水果刀,威胁赵某不要出声,否则就让她见不到第二天的太阳。

  赵某害怕极了,黄某此时又用透明胶带绑住赵某的双手,双脚。随后赵某将女主播放在床上,撕开赵某的衣服,想与其发生关系。

  但赵某苦苦哀求黄某,说自己来了大姨妈,希望放过自己,但黄某却装作听不见还是强行与赵某发生了关系。

  本以为,发生关系后赵某会离开,没想到,赵某竟然住下了,一住就是三天。三天之内,黄某与赵某发生了7次关系,并拍摄了视频。

  直到第三天,黄某感觉这两天赵某很听话,便暂时把她解开了,说自己没钱了,让赵某给自己转2000零花钱。

  后来由于冰箱里的东西吃完了,黄某就点了外卖,并到楼下买水,在这个空间,赵某跑出去报了警,并打车离开了。随后黄某被抓。

  本案中,黄某煞费苦心,但却禽兽不如。他强行与赵某发生关系,又是用水果刀,又是用胶带捆绑手脚,也就是说即发生了性关系,也使用暴力违背了妇女意志,强奸罪妥妥的。那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吗,好像也不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比较接近的有两个,强奸多人的,还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黄某是一人多次,不是一次多人,所以不符合,此外在经期与赵某发生关系好像也不符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从目前情况来看,黄某的量刑应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算是情节恶劣,加重处罚,根据最高院指导意见也就是一次增加一年,黄某最高的量刑应该是有期徒刑10年。

  对了,差点忘记了,黄某强迫赵某给自己转了2000元,抢劫罪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此外,根据《两抢意见》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以行为人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无法实际使用、消费的部分,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电子支付、手机银行等支付平台获取抢劫财物的,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有命运馈赠的礼物,都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所以千万不要觉得自己可以轻易取得什么,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你付出努力和代价才能够获取的,就算你能轻易得取得什么生活中的馈赠,最终也要付出代价,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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