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强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因为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对人的伤害太大,对社会正义的冲击很难修复。环看近年来各种冤假错案,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案件可以办得慢,但是不能办错,这是底线。之前对于司法公正的各种期待放到个案上可以更容易让我们看到底线应该是什么,值不值得花大代价去把它守住。
首先,人在国家机器面前太渺小。当陷入刑事官司时面对的可是一整套国家司法机器和一群人,在他们面前一个人叫屈的声音实在是太渺小,太弱小了,可以被完全拿捏。如果这个时候出现错误,那将错就错的程序惯性就会把人推入深渊。以前苏联大清洗的时候,有的人就是因为名字一样被不分青红皂白地带走,稀里糊涂地就被屈打成招,最后只能冷死在西伯利亚劳改营里。要避免这样冤枉的事情再发生就是整个司法制度的底线。
其次,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对于法官来说可能是无心之过,但是一旦成为既成事实就会无法挽回。在有的案件中,一些纠纷虽然不大,但是剪不断理还乱,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一点粗心大意,造成判决结果不公正。也许是人谁无过,也许是无心之失,不过要想挽回可就没那么容易了。且不说程序复杂,耗时费力,整个过程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折磨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这种不公正憋在心里会让人吃不好,睡不着,时刻充满怨气,搞坏自己的身体。不信,可以随便找个不存在的事情借故骂自己小孩一顿,看看他的反应就知道,人类对于不公正从来就是难以忍受的。
另外,如果公民是在权力面前遭遇不公,那么司法应该是国家制定给予公正的最佳方式。如果判决不公正,实际上意味着公民在遭到权力侵害时已经无处申冤,这个对于维护国家社会稳定都是极端不利的。比如,22岁伊朗女性玛莎·阿米尼在伊朗首都德黑兰的大街上被“道德警察”逮捕,理由是她没有按规定严格佩戴头巾。三天后,阿米尼在一家医院死亡。伊朗当局称阿米尼是因突发心脏病被送入医院后死亡,但阿米尼的家人否认她有心脏病史或其他基础疾病,随之而来的就是伊朗全国范围内的抗议游行活动。不要小看权力侵害,它可以放大全社会的负面情绪,让国家陷入理亏的被动。如果司法能够正常运转止损,也许公信力还有挽回修复的机会。
最后,要保证一次不公正的判决都不要出现看似很难,实际上可以做到。所谓公正当然是抽象的,判决也不会真让所有人都服气。法律上的公正判决只要做到这些就算是守住了底线。第一,判决的人是客观中立,依法判决,清清白白的。第二,案件事实查明的程度已经得到各方认可,有可能查清的部分已经全部查明,查明不了的各方也承认。第三,判决者适用法律没有错误,这个是一个基本专业能力要求。只要做到这些,凭什么说判决不公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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