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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实现“双向流动”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但像深圳大学这样,由内地高校“走出去”,到大学“高手云集”的香港设立校区还是首例。这也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实现了“双向流动”。

  他认为,作为内地距离香港最近的综合性大学,深圳大学到香港办学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200多名港籍学生在深大就读,还有超过1万名深大校友在香港工作”。

  同时,深圳大学与香港多所大学都建立了合作,覆盖了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八大公立大学,涉及教师合作科研、学生联合培养、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此外,深大还参与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的举办。

  2023年,深大与日本SPRIX株式会社合作举办的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正式开课,这是深大在境外设立的首个办学机构。

  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是隶属深大的非独立法人教学学院,位于东京新宿区四谷,以日本公民及其他境外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主要开展本科层次学历教育,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深圳大学授予的学历证明及学士学位。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

  但长期以来,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主要是港澳高校“北上”到内地设立办学机构,是一种“单向流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副院长杨永聪认为,深圳大学在香港设立校区,开启了内地高校“南下”到港澳办学的先例,打破了这一“单向流动”的模式。

  而对于内地高校来说,在香港办学,吸引更多港澳学生和国际学生,将能提升国际化教育水平,在国际上产生更大影响力。

  到国外办学的,有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北京大学英国校区等不少成功先例。广东高校里,则有深圳大学东京学院、暨南大学日本学院。

  内地大学探索在澳门办学,华南师范大学是先行者。上世纪80年代起,华师就与澳门教育司、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业余进修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合作开设办学点,以培训澳门中小学师资为主,形成了结构相对完整的面向澳门的办学体系。

  杨永聪分析,内地高校到香港开设办学机构,一是制度上存在要素流动的壁垒,比如内地高校的教师、科研设备、资金等难以高效便捷地跨境流动;二是在现行高校管理体制上,内地高校的办学自主权较为受限,如招生指标、招生门槛等都需要教育部门逐项审批。

  香港高等教育先进发达且高度市场化,内地高校的竞争优势在此难以体现,难以吸引港澳学生和国际学生。同时,内地高校的国际化办学经验还比较欠缺。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个关税区、三种法律体系”的特征。这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一体化发展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深圳大学的率先探索,将为更多内地高校尤其是大湾区内地城市高校到港澳办学提供参考借鉴。”杨永聪说。

  2020年11月,教育部和广东省政府联合印发《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发展规划》,提出全面推进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创新、合作服务,把大湾区打造成为国家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内地与港澳教育全面合作发展的生动典范。

  华南师范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发展高等研究院院长卢晓中认为,在新形势新背景下,内地高等教育“走出去”到港澳地区办学,亟须在法律政策方面给予指引和规范,制定出台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办学条例。

  目前,港澳地区高校在内地合作办学,主要依据和参照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卢晓中指出,该条例制定的历史背景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现实差异较大,也没有为内地高校到港澳地区办学提供明确指导和规范。他建议,在建设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的背景下,亟须研究并制定专门的法规条例,通畅粤港澳大湾区内的合作办学机制。

  杨永聪也建议,制定专门的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条例,厘清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的原则和思路,为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提供法律层面的指引。

  杨永聪表示,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将面临很多新情况,但目前的审批制管理存在政策的迟滞性。他建议,应给予内地高校到港澳办学更多自主权,探索备案制管理。

  此外,内地的公立高校是由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到港澳办学新建校舍等事项,涉及成本分担、财务监管等各方面,这就需要教育管理部门牵头理顺与港澳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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