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条之规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下列被执行人依法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将以下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曝光:
本案执行标的为26309550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5112105.14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18811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47949.79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10226863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33236250.9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39722788.84元,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全部未履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违反上述规定及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给予举报。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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