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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这些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医保!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日前,泉州市泉港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限期回国投案自首。

  通告称,在境外尤其是缅北、金三角、柬埔寨、阿联酋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泉港区籍人员,目前仍非法滞留境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者,自2023年5月10日至6月30日,本人或其家属主动联系司法机关或户籍地人民政府、村级(社区)组织,回国自首的,可以视情形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确因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回国投案,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暂停境外涉诈重点人员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的大病保险补贴、医保财政补贴;并对其子女上学资格,直系亲属参军、入党及就业函询调查以及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惩戒措施。

  该通告的落款为泉港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惩戒措施引起网友关注。

  有网友称,违法应付出代价,加大惩罚力度,通过约束家人达到约束诈骗犯的目的,可有效震慑电信网络诈骗。

  5月27日,泉港区山腰街道办工作人员称,他们转发的是区里的文件,不清楚通告中落款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是哪些单位。

  现代刑法理念倡导罪责己身,反对株连无辜他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如果“涉诈重点人员”仅为犯罪嫌疑人,对其权益的限制应当限于其本身,且以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相关限度为限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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