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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实名”引发演唱会门票交易纠纷提醒:“人票合一”才能入场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挥舞荧光棒,万人大合唱,无论是追忆逝去的情怀,还是纵享集体的狂欢,演唱会在众多城市“燃”起来了,一些热门演唱会甚至“一票难求”,而这种情况也让有的人嗅到了商机。记者1日了解到,如皋法院搬经法庭就处理了一起因演唱会门票交易引发的纠纷。

  2023年6月,王某通过某鱼平台向李某预约购买两张演唱会门票。双方谈妥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6360元,其中票价3360元、溢价3000元,李某通过网络平台抢购到门票,并按王某的要求填写了收货地址,王某确认收货。然而,就在王某购票后第4天,演唱会官方发布需要强实名,需要刷观演人本人身份证进场,纸质票无法使用,无奈之下,王某找到李某协商退款事宜,要求退还全部款项。但李某表示“只退票款,不退溢价”,并强调交易时已提前告知王某“强实名退票钱、溢价不退”。双方协商未果,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退还全部款项。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坚持己见,各不退步。在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才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过错:被告已明确告知原告“强实名退票钱、溢价不退”,原告仍下单支付并在未收到货时已在平台确认收货;对于被告来说,尽管其已提前告知强实名不退溢价款,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不对等,演唱会门票溢价金额已近100%,而且,被告从事票务买卖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和鼓励。

  最后,原、被告双方同意分担因“强实名”查验而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损失,被告自愿返还原告票价款3360元和溢价款1500元,本案调解结案。

  演出市场加速发展,文娱消费不断扩容,是文化与经济融合互动的生动注脚。然而,肆意加价倒卖演唱会门票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公平购买权,扰乱正常的演出市场秩序,而且容易滋生其他社会矛盾。

  2023年9月12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第八条规定,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每场演出每个身份证件只能购买一张门票,购票人与入场人身份信息保持一致。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销售平台应当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规定出台后,不少演唱会都发布“强实名”入场制度,要求在购票时就要填写观演人的身份信息、电话号码等内容,所购得的门票只能观演人自己观看,入场时需要刷身份证或者人脸识别,“人票合一”之后才能入场。作为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共同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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