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选择本人办卡或代理办卡,上传申办人身份证(户口簿)照片。不具有哈市户籍但在市区就读的学生,另须上传在读证明。在读证明须由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高中负责学生德育工作的管理部门(政教处或教导处)开具,证明内容需包括学生姓名、所在年级、班级和证明开具日期,并由开具部门加盖公章。在读证明填写时应使用蓝、蓝黑、黑色钢笔或碳素笔(用铅笔、圆珠笔填写无效,涂改无效),在读证明于本学期内有效。
近期部分家长询问,原有学生卡在孩子小升初、初升高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是否需要进行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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