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要为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使党员干部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强大。党员干部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针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新增和修改的重点条文,真正将党纪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纪律,做到“自律”“自省”“自警”。
坚持以学为先,保持“笃行笃学”浓厚学风。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既是思想政治的“压舱石”,也是拒腐防变的“安全阀”,只有学党纪、知党纪、明党纪,方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纪学习教育实际上就是一次全面、大型的集中性党性教育和思想教育,党员干部必须多些思想自觉,坚持以学为先,以学纪为知纪、明纪的前提,逐章逐条学习《条例》,并将所学所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知纪、明纪的过程中坚守底线,不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结合学习先进典型与案例警示教育,对标对表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真正将党纪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忠诚本色“永不褪色”。
坚持以干为要,保持“真抓实干”勤勉政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条例》规定“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还明确了“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充分表明了我党坚定不移的人民立场和为民造福的初心使命。广大党员干部要常照党纪明镜,自觉用党纪砥砺初心使命,强固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至上,主动深入群众意见多、困难多的地方,勇挑为民服务“千斤担”,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把满意写在群众“笑容”里,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践行“人民公仆”的誓言,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坚持以实为基,保持“真查真改”务实作风。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常念党纪“紧箍咒”,牢记党纪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时时对照、处处规范自身的一言一行,在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中守住清贫、经住考验、抵住诱惑、耐住寂寞,防止滑向欲望的“深渊”。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中经常性、主动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态度对照党规党章党纪自我检视,深挖问题根源,不仅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更要勤于“平时”和“平常”,在倾听他人意见、虚心接受建议中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出现思想偏差及时纠正,针对问题及时改正。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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