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巴基斯坦而需要申请中巴产地证来减免关税,是企业出口巴基斯坦必不可少的单据之一,合理利用FTA产地证,企业可以进一步降低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从而在国际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中巴两国是全天候、全方位的友好邻邦和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巴基斯坦第一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目的地国,而巴基斯坦是我国在南亚地区的第二大贸易伙伴。
办理所需资料也很简单,只要填写好对应的原产地证内容格式,或者提供提单、商业发票、报关单即可,一般一个工作日就可以签发正本。
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中巴产地证)的英文名称是: 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 (Combined Declaration and Certificate), 因为证书号的首字母是P,因此也简称为FORM P。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的降税安排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原产的机电、家具、纺织、有机化学品等货物可从中获益。中巴原产地证书是进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免的唯一法定凭证,企业出口巴基斯坦货物可通过办理中巴证书享受相应关税优惠,同时企业自巴基斯坦进口商品,也可凭巴方出具的中巴证书享受我国关税减免。
原产地证可以在开船前后办理,开船后一定时间内再申请办理,视为后发后补原产地证。特殊情况,在出货后一年内还可以申请办理。
证书补发是指非主观过错、过失或其他合理原因,申请人未能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实际出口后15天内申请签发原产地证书,可在货物装运之日起1年内提交补发,并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而申请人因原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的,在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的证书就是重发证书。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可填写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等信息,中国、巴基斯坦境内企业不属于非缔约方经营者。如香港公司抬头申请办理出口巴基斯坦必须办理FORM P原产地证,则必须通过大陆的单证服务商办理,香港公司抬头显示在第三方发票/非缔约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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