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税务部门对农产品专票抵扣问题进行了最新答复。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9%或10%的计算扣除。这意味着,在疫情期间曾允许1%专票按9%或10%抵扣的政策已经调整,目前取得农产品1%专票无法按照9%或10%抵扣。具体情况还需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此外,对于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的税率为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只能按照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无需认证,可直接全额抵减增值税。同时,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也可凭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抵减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和年度缴纳技术维护费的情形,如再次购买,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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