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晚11时21分,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轿车沿着文昌路自东向西行驶,途经三乡市场红绿灯时,竟无视红灯,直接闯了过去,随后撞到路边绿化树才停下,但驾驶人既未下车查看情况,也未驶离现场。
三乡交警赶往现场时,发现小轿车处于启动状态,驾车男子徐某正趴在方向盘上,紧闭双眼,还隐隐约约传来打呼声,疑似睡着了,于是敲车窗试图唤醒他,但迟迟未能叫醒。民警打开车门,酒气扑面而来。徐某被唤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超过醉驾标准近3倍。
民警随后依法将徐某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验。5月13日,司法检验报告显示徐某血液酒精浓度为289.13mg/100ml。
据徐某交代,当天19时许,他驾车前往三乡宝元大道某饭店与朋友吃饭喝酒。23时10分许,想着下雨天交警不查酒驾,徐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未料,自己开了2公里后,便在酒精的作用下闯了红灯,撞到绿化树后才停下来,之后不知怎么就睡着了。
5月13日凌晨2时许,五桂山交警巡逻至南桥凤形村路段时,看到一辆小轿车随意停靠路边,于是上前查看。眼前的景象让民警捏了一把汗:驾车男子在驾驶座睡得正香,车内则酒气冲天。民警多次呼喊后男子才睡眼惺忪地醒来。
经现场检测,男子陈某呼气酒精含量达156mg/100ml。民警随后将陈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验,结果显示为155.88 mg/100ml。
陈某交代:当晚吃饭喝酒后,他自认为“意识还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回家。未料行至半路,酒劲突然上头……他只好将车辆停在路边,不知不觉睡了过去。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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