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与朋友喝完酒后躺卧在道路上,不幸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碾压身亡。这让原本花一样年纪的女子因此结束了宝贵的生命,这起案件不仅让大家为这名女子惋惜,也让共同饮酒者陷入了法律纠纷。
据了解,当晚女子冯某被邀请去邻居那里做客饮酒,罗某随后拿出一位朋友送的杨梅酒让大家尝一尝,这瓶酒被拿出来时已被罗某喝了一半。之后,罗某给三人每人倒了一次性纸杯的三分之二量的杨梅酒。当时,朱某连和刘某燕觉得杨梅酒的口感不好,只品尝了一小口就倒掉了,只有冯某将手中的杨梅酒全部喝完,几人喝酒之后又继续聊天。
这场聚会下来冯某已经喝醉了,同行的朋友将冯某送到家门口后,自己也回家了。但已经醉酒的冯某不知在什么什么躺倒在了自家屋前的道路上,就这么睡着了。大约过了50分钟左右,一辆半挂牵引车沿甘黄公路行驶至此,因为驾驶盲区,又是在晚上,半挂死机并没有看到地上躺着一个人,最终的结局就是不慎碾压到了躺在机动车道内的冯某,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冯某死亡时体内血液乙醇成分含量高达399.82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状态。悲剧发生后冯某家属将共同饮酒的朋友起诉到法院,请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0余万元。家属认为,冯某当晚因醉酒躺卧在行车道内导致被车辆碾压身亡,被告在饮酒后为及时联系家属,也没有将冯某安全送到家,任由其醉卧在道路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审理认为,三被告与受害人冯某一起饮酒,酒后三被告应当负有安全将受害人冯某护送回家并交给其家属的义务,但三被告与受害人冯某饮酒结束后,被告罗某作为饮酒场地和所饮杨梅酒的提供者,在酒场还没有结束的情况下,先行离场,置受害人冯某的安全于不顾,最终导致冯某被车辆碾压死亡。对此被告罗某没有尽到对冯某的安全护送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冯某作为成年人,过量饮酒致悲剧,承担 90%责任。而共饮者罗某作为场地与酒的提供者先行离场,刘某燕未送冯某进家门,朱某连未护送其回家,均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分别承担 3%、2%、5%的责任,共赔偿 10.7 万元。
这起案件引起了不小的反向,大家对共同饮酒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人认为共同饮酒者应该对酒后行为负责,尤其是当饮酒者处于危险状态时;而有的人认为共同饮酒这不应该为饮酒者的个人行为负责,尤其是饮酒者已经离开了他们的视线。
此案也提醒了我们,在社交活动中饮酒时,共饮者应当承担起相互照顾的责任,特别是在对方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确保其安全返回家中。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可能成为法律上的义务。
我们在社交活动中应当更加注重他人的安全,同时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加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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