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条文主旨:在夫妻一方的债权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时,法院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支持债权人撤销相关条款的请求。
◆,条文解析:该条旨在平衡保护债权人与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当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可能损害其债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整体分割情况、是否已履行、子女抚养费的负担以及离婚过错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撤销相关条款。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又避免了对夫妻另一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过度侵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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