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6日(星期四)至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工作日9:00—17:00(其他时间不开放)。
(一)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录用)关系的,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5年度应届毕业生。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2024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三)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四)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具有与招聘岗位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后网上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免试的证明(证明中明确教师资格证学段、学科)。
(五)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需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与岗位任教学科一致,如岗位需求表中“其他条件”要求教师资格证具体学科的,则要求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学科均符合岗位要求。
其中北京生源(不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非京生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期间所修必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音、体、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
(七)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最高学历应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专业要求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
(十)具体报考条件详见《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5年应届毕业生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请应聘人员于2025年3月6日(星期四)至2025年3月12日(星期三),工作日9:00—17:00(其他时间不开放),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注册一个账号、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时,请以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确保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后请务必关注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及时修改提交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3月12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且不能进入网上资格复审环节。请应聘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3.国(境)内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5.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存档单位证明(距报名当天2个月内开具的且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6.留学生须上传学位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成绩单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如暂未取得,需在承诺书里补充说明。);
7.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上传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资格初审结束3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通过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2025年3月19日9:00开始,请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入注册的账号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相关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等。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无法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5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发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笔试公示期内,入围人员可向招聘单位提出放弃面试,未入围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无法递补,公示期后无法递补。
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1:5的岗位,将进行调剂。调剂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岗位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调剂,已进入面试首批人选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符合岗位要求的调剂报名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调剂相关事宜,将在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统一公布。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无法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当天,如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该岗位继续开考。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的评分确定名次;主考官评分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名次。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将在北京市丰台区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进行发布。
考察和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人事档案等。体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前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招聘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一)非京生源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含择业期内)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包含户口及人事档案寄存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非京生源应聘人员仅能报考《岗位情况表》中“生源”条件为“不限”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隐瞒相关重要事项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从报名开始到招聘结束期间,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考生本人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自行及时上网查阅各项公告公示事宜,因考生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招聘单位及时办理岗位聘用相关手续。所有拟聘教师岗位人员在本年度办理入职手续前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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