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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说-专栏-新湖南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人生四大刚需,衣食住行,住房此其一也!放眼广阔的神州大地,民居的变化可谓天翻地覆。先说乡村民居吧,以前的茅草棚屋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一栋栋砖瓦平房,先富起来的农民住房更新换代,提质升级,以平房楼房为主。楼房以两到三层居多,由钢筋水泥撑梁作柱,白墙青瓦,铁铝门窗,有的水泥顶盖,留有露台晒台,更讲究者或到外面闯荡见过世面的人的乡村别墅,特别是东南沿海和发达大中城市郊区民宅,造型更加多样,红砖墙,盖仿古彩色大瓦,更有甚者,楼房西洋尖顶或蒜头圆顶,门镛上沿弧线造型,四周外加边框……拜占庭式、哥特式,巴洛克式,中西混搭,不一而足。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造自己的“楼堂馆所”。因为他们有祖传或集体分给他们的土地,可无偿使用,也是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

  再说城市民居,与城市化运动一起快速发展的城镇,尤其是大中城市,发展、膨胀、扩张得更快。住宅写字楼如雨后春笋,突突上窜,从高空俯瞰城市,楼宇林立,高高矮矮,胖胖瘦瘦,一目望去,边际难尽,俨然就是一片森林的海洋。楼一栋比一栋高,楼盘一个比一个大,造型一个比一个漂亮,小区名称也一个比一个洋气,仿佛让你置身在国外。什么托斯卡拉、比华利山庄、英伦人家、加州阳光、美洲别墅,威尼斯城、巴黎春天、幸福考拉......房子有多层、小高层、高层,小户型、大户型、大平层,一梯两户、错层、复式,楼中楼、空中别墅、双拼多联、独栋别墅、私家花园,独享泳池,有天有地。总之,应有尽有。美墅幢幢,华庐栋栋,装点了城市的风景,美丽了人们的眼睛,确也满足了部分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遐想。

  这些房屋“作品”,无疑是美好的耐读的。但价格一个比一个高,“高原”绵绵,“高峰”座座。这些豪宅不过是少数人的狂欢,大多数平民百姓或刚需人群只能望房却步,望高心惊,见高胆寒。现实是房好无人买,价高而无市。你有推高房价的权利,我有不买房子的自由,用脚投票,一走了之。于是无房不成家,男子无房不娶,女子无房不嫁,不结婚不生娃,人口下降,招工困难,商店无人问,消费不景气,业绩很难看。

  为什么房价居高不下?有价无市?盖因土地垄断,市场化拍卖,不断加价叫买,从而推高了土地价格,抬高了房价。仅土地成本每平就大几千几万元。据业内人士透露,土地成本一般占了房价的三四成以上,有的更高,达到一半多。转嫁在房价上,中西部县城一般每平5、6千元,高的8、9千元。而经济发达地区同等城镇价格相对高出很多。特别是发达省会城市和北上广深,每平更是2、3万,4、5万,7、8万,10几万都不见怪了。对于一线城市的房价,有人调侃:“容得了灵魂,放不下肉身”。即使如此高价房,也不是无人问津,仍有投机家囤房炒房,不断推高价格,国人又多有先安居后乐业的“恋窝”情结,把在城里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屋当着一生的奋斗目标,穷其一生或三代积蓄完成一套房的首付,然后把后半身抵押给银行还按揭。

  早在17、18世纪,西方一些思想家就提出了“天赋人权”的民权思想。主张人人生来就是平等自由的,人人都天然享有生存权、生命权、自由权、财富权和幸福权。这一民权思想直接或间接启发催生出了“四大”宣言。

  其实,中国的民权思想比西方来得更早,我们的儒家老祖宗之一的孟子就提出过“民贵君轻”、“农者有其地,居者有其屋”的思想。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则进一步强化了圣人的这一民权思想。他说,“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党的十九大报告特别强调“住有所居”这一重要民生理念。

  在此,笔者把“耕者有其田”,“住有所居”理解为居民的一种天然权利,因住房与土地息息相关,故而提出“天赋地权”之说。

  “天赋地权”,就是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就应该天然享有占用一份土地的权利。因为地球上有数万种动植物,他她它都是地球的“子民”,他她它天然地也只能享受地球上的土地、阳光、空气、雨水、各种食物与养料。人也是动物,是更高级的动物,他她来这个地球上,从娘肚子里出生,就应该天然占有享用一份属于自己的土地。如若不能,难道让人类悬挂在空中不落地吗?显然不能!

  记得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说过,“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正因为土地能产生财富,所以,历史上国与国为土地疆域不断征讨杀伐,地球永无宁日,即便今日,一些国家仍在战火飞纷。资本圈地运动,将无数农民赶出生养自己的土地,沦为“无产一族”。而我国土地历代绝大部分属于王公贵族、诸侯和士卿大夫,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目前,西方国家的土地以私有为主,少数人占有了大量土地,多数人就只能从少数人手中买地置业或租地耕种。这一点,新中国彻底结束了过去的土地私有制,城镇土地为国家所有,农村土地为集体公有。华夏子民要幸福得多,特别是农村居民都拥有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农民对国家或集体无偿分拨的土地虽不享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继承权。所以农民建新房、旧宅翻修都可以在老宅与自家土地上进行,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可以说国家给农民享受了这份“天赋地权”的权利。

  而城镇居民有没有享受这份“天赋地权”呢?一种情况是分了福利房,或参与了单位集资建房的居民享受了这份“天赋地权”。因为房改前的福利房、集资房基本上都是建在国家无偿拨付或低价的国家公有土地上。居民出资较少,绝大多数都在可承受范围之内。所持房产,就包含了房屋所占的土地,所以在发房屋产权证时还附带给你放发了一个土地使用权证。如果你现在住在这样的房中,也等于无偿享用了“天赋地权”,享用了一份最大的国家福利。

  而另一种情况则不然了,因为城镇居民没有享受到国家房改的红利,既没分享福利房,单位也没集资建房。只能通过在市场上购房来实现自己的安居梦,就无法分享“天赋地权”的权利了。

  这部分城镇居民等于出生就不能落地,因为落地就意味着要天然占用土地。但现实是没有免费的土地给你落脚,你要落脚只能掏钱买房,这无疑是向你收了一次“买地钱”、“落地钱”。

  笔者设想,为了让这部分城镇居民享用这份“天赋地权”,根据用地紧缺程度和城市能级,可划分县城、地市、省会城市和一线城市几个等次,分别给予购房居民80、60、40、30平方米的住房所占面积的土地,在第一次置业或刚需人群的购房时减扣所含面积分摊的土地占用费用,只收建设费用。超出的面积按市价计算,购房人每人减扣一次,即享用一次“天赋地权”。这样购房出资成本会大大降低。对不愿置业买房的人可租住政府修的廉租房,也相当享受了“天赋地权”。农民进城买房,如果退掉了乡下土地和卖掉了老屋,也可享用这一地权。多买房和炒房者均不得享用这一地权。

  1300多年前,诗圣杜甫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呐喊,寄托了对天下贫苦人居有其屋的理想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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