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职还需要退还奖励,那应该会让不少职工犯难:去年奖励的花生油已经吃完,如果真要还,不如公司带我去抽脂吧!先瘦肚子!
近日,上海一公司因为一辆凯迪拉克XT5和员工苏某打起了官司。苏某在公司干了三年半,期间公司授权苏某购置了一辆车,苏某垫付定金2万,公司支付余款。
2021年5月,苏某提出离职,矛盾爆发。公司认为,车是公司配车,你离职了怎么可以把车开走?想离职,不仅要还车,还要按996元/天的标准支付车辆使用费。
汽车价值有限,公司信誉无限。既然当初给予许诺,那么即便是员工离职,那也是公司用人制度难免的风险。
证据都不足的情况下,还要强行要求返还,除了给离职员工徒添不痛不痒的堵外,真的没有任何实际用处。并且还有可能让正在“吃饼”的员工心里打鼓:难道有天我也会被要求“吃了他的给他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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