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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周润发捐财产这样理解正确吗?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在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尔芯”)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8个月后,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也面临被立案调查。

  10月11日晚,中金公司发布公告称,于2024年10月1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在思尔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2024年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中金公司就此事对《金融时报》记者回应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过程的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今年2月,中国证监会对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过程中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悉,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资料显示,思尔芯是一家以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的企业,专注于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领域,业务聚焦于数字芯片的前端验证。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

  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思尔芯在中国证监会2021年12月实施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中国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中国证监会处罚的基础上,6月,上交所对思尔芯及多位时任高管也作出纪律处分。其中,对思尔芯予以5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上交所认为,思尔芯通过虚构销售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明显具有主观故意,违规事实清楚,影响恶劣。

  此次中金公司因涉嫌在思尔芯保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而被立案调查,并未出乎市场预料。今年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类似原因被追查。4月12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一周后,处罚结果公布,中信证券被罚没2516.07万元,海通证券被罚没776.44万元。

  此外,4月1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我国推行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上市条件更加多元包容,发行上市全过程更加规范、透明、可预期,但这绝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在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的同时,上市审核把关和法治约束也应更加严格。

  今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修订后的《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强调“申报即担责”,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对撤回上市申请的企业一查到底,撤回上市申请不影响检查工作实施,也不影响依法依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并增加了不提前告知直接开展检查的机制。同时,进一步规范了现场检查程序,强调现场检查处理标准统一。

  《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明确,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用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拟上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存在违规情形的,依照新证券法等规定严肃问责。

  此外,为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9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修订发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在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原有的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暂停业务类),旨在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强化自律约束,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

  据中证协近期披露的D类保荐代表人名单,已有海通证券、华龙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中天证券、东北证券、中金公司、广发证券等券商的多名保荐代表人被公示暂停业务,所涉及保荐项目均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在市场上产生长期恶劣影响。

  新股发行领域现场检查、现场督导、稽查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旨在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中金公司被立案调查,就是“申报即担责”的体现。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警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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