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的《海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于1997年制定,2016年修订。这部法规实施以来,对推动我省乡镇人大工作,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更好发挥乡镇人大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的总体思路:一是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层实践。推动乡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回应群众关切;三是依据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参考外省相关规定,健全适合乡镇人大特点、严谨规范、务实高效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四是总结我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践创新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乡镇人大政治建设,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二)健全乡镇人大制度,完善乡镇人大职权。一是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了“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等内容。二是健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有关议事制度。完善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例会和临时会议的规定;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合理安排会期和日程以及通知代表时限的规定;增加预备会议的职责、主持程序的规定。三是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的办理要求,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予以公开。
(三)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构成及职责,优化会议程序。一是适当调整主席团组成人员名额。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外省做法,将主席团组成人数由原条例的“七至九人”改为“七至十一人”,并规定十万人以上的乡镇,主席团成员的名额可以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十五人。二是细化主席团的职责。鉴于会前的主席团和会中的主席团为不同主体,故将主席团职责分为会前准备工作、会议期间工作、闭会期间工作三部分,并作了具体安排。三是规范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的召开程序,对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员、列席人员等作出规定。
(四)强化乡镇人大主席职责,规范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程序。一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明确要求乡镇人大主席负责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室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的建设、管理。二是增加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内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主席团提请大会通过”。
(五)明确代表任期,丰富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一是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的内容。二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代表小组“利用代表联络站、代表联络室等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开展活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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