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办案中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通过检察能动履职、“上门入户”办案,充分彰显了检察温度和检察公信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近日,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郭东英协同值班律师李铁英进村入户来到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家中,将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现场设在其家中。
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榆树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年过八十,体弱多病,其自行到检察机关配合工作确有困难,检察官决定进村入户办案。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进村入户办案,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人性关怀,提升了检察机关服务基层的能力,展现了铁血法律的柔情一面,彰显了便民服务的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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