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省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务工人员安全有序返岗,经省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省范围内认可外省健康码通知如下:拥有外省健康码的人员,在湖北境内“亮码通行”,小区(村组)、防疫卡点查验健康码、测温正常即予放行,不得再设置障碍,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健康证明(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除外)、流动证明、流入地申请审批表或接收证明、车辆通行证等。
二、外省来鄂人员,可通过“鄂汇办”APP、国家“互联网+监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微信小程序申领湖北健康码,凭健康码“绿码”在湖北境内“亮码通行”。三、境外来鄂人员,按省指挥部3月17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来鄂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规定执行。四、外省及境外人员来鄂后,应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已进入决战决胜阶段,无疫情小区、村(队)创建工作成效明显。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 复产复学,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武防指〔2020〕63号文件精神,现就无疫情小区、村(队)管控措施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允许居民分批、分时段、分楼栋,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活动。小区居民需要办理健康隔离证明等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社区按规定出具居民在无疫情小区安全隔离的相关证明,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办理。
(二)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且连续 7 天以上的,允许居民在小区内进行非聚集性的个人自由活动。可恢复小区内为居民提供生活必需品的便利店、药店、小菜场等正常营业,但须对申请经营门点进行检查及风险评估,对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允许经营,并严格实施场所消杀、经营人员健康检查、防止人员聚集、非接触式购物等措施。
(三)被认定为无疫情村(队)的,可有序恢复村民生活秩序,开展农业生产,组织村民开展春耕备耕,畅通农业生产物资通道,保障农资商店正常营业,允许农机在无疫情村(队)间跨区域作业。
以上管控措施调整,由无疫情小区所在社区、村提出申请,街道(乡镇)检查复核,各区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报市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备案。
(二)各区防控指挥部要严格审批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开展检查和评估。各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区实际细化调整内容,优化管控和服务措施。
(三)加强动态管理。凡无疫情小区、村(队)被取消认定或暂停认定的,必须立即停止已实施的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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