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龙海交警全面开展“五大曝光”行动。
本次重点曝光内容为2022年以来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隐患路段、高危风险企业和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2022年9月19日08时03分许,陈*萍驾驶闽D8***Q号小型轿车沿平宁路自南往北路左逆向行驶至平宁路文美社路口时,遇洪*端驾驶号牌07**0电动自行车从祥云豪庭南1号门小区道路自西往东方向驶出,在此过程中,闽D8***Q号小型轿车车头左侧与07**0号电动自行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洪*端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其过错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洪*端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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