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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八项措施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人民网厦门9月16日电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出台《加强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置八项措施的通知》(简称《八项措施》),旨在针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和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同时,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安全事故苗头。

  一是一旦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督促参建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立即责令事故项目暂停施工,问题隐患未整改到位一律不得复工。且当年度组织“回头看”,事故认定一年内,每季度对该项目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三是属住宅项目的,一律责令全面停工整顿,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一是一旦确定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立即对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调查核实,经确认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启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程序。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二是对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在全市范围对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三是事故的代建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并纳入代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出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A级)。

  “安全就是一切,一切为了安全。”厦门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生产永远在路上,没有终点;人人事事讲安全,时时处处想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坚决把事故拒之门外。(张萌  陈胤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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