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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浦土01(143878):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8年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年 10月 24日开始支付 2021年 10月 24日至2022年 10月 23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5、发行总额:人民币 8亿元。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10月 11日披露的《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存续金额为 0.17412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3+2)年期,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为 4.24%,根据发行人于 2021年 9月 17日披露的《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调整公告》,票面利率由 4.24%调整为 3.02%。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 10月 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年至 2021年每年的 10月 2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02%,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元,派发利息为 30.2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年 10月 21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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