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就“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事件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针对互联网上出现“天津一儿童遭‘开门杀’后被公交车碾压”的信息,经查,系2023年10月16日7时27分,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驮载女儿行驶至河西区围堤道路段时,一停靠路边小客车的驾驶人打开车门,碰到电动自行车,致骑行女子及其女儿倒地,后该女子的女儿被途经的公交车右后轮碾压死亡。经检测,小客车、 公交车驾驶人均不涉及酒驾、毒驾。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最重要的是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上。
特别是后排乘客得看清车辆前后左右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另外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驾驶者要从左侧开门,应先开一条缝观察路况,千万不要一把推开车门,如果开车门发现情况应立即关车门。
“荷兰式开车门”法即开车门时用距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这样上半身会随之惯性地转动,头部的自然转动使眼睛能够及时关注到车后的情况,从而减少视觉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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