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夜间,交警支队城西大队民警巡逻到泰山大街与望岳东路时发现,几名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风驰电掣驶过路口,其中两辆车还做出
经查,五辆车并无改装嫌疑。因驾驶员均为未成年人,民警现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批评,并将违法车辆进行了拖移,同时通知其家长翌日到城西大队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8月26日,肥城公安接群众举报,一男子驾驶“电摩”在机动车道上表演“杂耍”,辖区派出所民警处警后移交肥城交警大队一中队。
经调查,视频中驾车的男孩仅15岁,不符合驾驶机动车的法定年龄。同时,该车辆涉嫌非法改装。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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