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3日,经牙克石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长期侦查,号称“牙克石鱼王”的于某贵同另一名作案同伙张某新在“满载而归”的途中落入警方早已编织好的法网中,警方当场查获作案车辆一辆,动力汽船一艘,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细鳞鲑100尾,无保护级别黑龙江洄鱼26尾。后经司法鉴定机关鉴定,涉案鱼类总价值高达36.8万元。这一长期严重危害野生鱼类资源、环食药领域公安民警眼中的“水耗子”终于结束了非法肆意猎捕野生鱼类的生涯。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双清双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牙克石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主动出击,多措并举,积极拓取各类案件线月初,民警们在对鱼类资源销售市场排查工作中发现了一条重要案件线索:据某些水产品销售经营者和垂钓者反映,居住在牙克石市区的于某贵长期使用各种工具猎鱼,因猎鱼技能高超,业内人士都称他为“牙克石鱼王”,有非法捕捞鱼类资源的违法犯罪嫌疑。围绕这一线索,为防止因“临渊结网”而“网漏吞舟”,大队决定缜密开展先期侦查工作,彻底摸清于某贵的活动轨迹、作案规律等。
通过一段时间的外围调查和秘密跟踪,收网之机已经日渐成熟。9月1日晚,昼夜秘密监视其动态的民警发现:当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贵同张某新驾驶一辆面包车由牙克石市区出发,于次日凌晨经牙克石市博克图镇到达北部伊图里河林业局温河林场河域开始非法捕鱼活动。信息反馈到大队后,在大队领导的指挥下,抓捕民警决定在其返回途中利用民用车辆实施拦截抓捕。同时,为避免鸟惊鱼骇,大队请求免渡河镇派出所以常规检车的形式在301国道免渡河镇路口设卡配合。精干警力迅速集结到位张网以待。9月3日中午,满载而归的于某贵驱车返回到免渡河镇301国道交叉口附近,发现有公安民警在检车,做贼心虚的二人便驱车从便道绕行过检车点再次驶入国道,万没想到,第二层网早已撒开,二人成为“瓮中之鳖”,只得束手就擒。
经讯问,两名犯罪嫌疑人对乘用动力汽船和采用挂网、拉网等工具在河道中捕捞细鳞鲑等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二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调查中。
【警方提示】细麟鲑鱼是二百多万年前冰河期自北方南移的残留种,又称“水中活化石”,为我国特有鱼种,已被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属濒危物种、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目前由于种群遭受过度捕捞、生存环境受到破坏,数量稀少。
根据《牙克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在牙克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全面禁猎、禁渔。严禁使用毒药、炸药、电击和非人工操作制动的装置捕猎、捕鱼,严禁使用刺网、拉网、趟网、地笼、圈网等网具进行捕捞。因此,在牙克石市域内任何地区、任何时间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构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同时,根据两高最新发布的《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猎捕、杀害,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二级以上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其犯罪行为均构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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