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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21岁女子租房被六旬房东骚扰房东:多少钱陪我?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你给叔叔回个信息,叔叔过来陪你!”重庆,21岁的女子李某,在舞蹈培训班旁边租了一个单间配套,房东是一名60多岁的老人,可谁曾想的,老人张某通过微信发来一段不雅视频,并问她想不想,多少钱?

  李某平时一个人住,收到房东发来的不雅视频后,大惊失色,对方不会起歹心了吧?朋友安慰李某,房东可能发错了,不要放在心上。李某觉得朋友说得有道理,渐渐宽心下来。

  谁曾想到,过了几天,房东发信息询问李某,“你有没有看到之前的视频,感想如何?好不好看?”李某当时就被恶心得不行,没曾想,房东接下来的话,更下流了,“你睡的时候想不想?你给叔叔回个信息,叔叔过来陪你!”

  羞怒之下,李某选择了报警。民警介入后,房东态度极好,他一边向李某道歉,一边对民警解释说,那天他喝多了,没有控制住自己,并保证下次不会再犯。

  首先,房东说他喝多了,究竟是不是喝多了,大家心里都明白,发视频和发信息问李某“想不想”中间,隔了好几天呢,喝了假酒吗?醉了几天?

  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更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法律也不会因为违法人员喝多了,就不予处罚!对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说得非常清楚,应当给予处罚。

  房东通过微信,给李某发送不雅视频,并问李某想不想,要多少钱,属于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收到房东的不雅视频后,李某很害怕,并向房东提出了解除租房合同的要求,她要换个地方住,这说明房东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李某的正常生活。

  《治安管理处罚》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或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民警之所以没有拘留房东,是因为房东只发了一次不雅视频和不雅语音,第42条规定的是,多次发送淫秽、侮辱信息,两次不属于多次。

  除此之外,房东除了发信息,没有进行其他过激行为,情节轻微,所以民警只对房东进行批评教育,没有作出拘留处罚,这也是给他个机会,如果下次再犯,就不是批评教育了!

  并非如此,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不执行拘留处罚。房东距离不被执行拘留,还差好几年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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